離婚案件中能否不分割財產
一、離婚案件中能否不分割財產
可以不分割。一般情況下,男女雙方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我國的法律也不禁止離婚時,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無明文規定即可為。男女雙方約定達成一致後,按照約定的進行,離婚時,可以不分割共同財產。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難以分割共同財產的情形,因此男女離婚時,不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婚後哪些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後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後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而這裏的其他財產一般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餘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除上述法律規定的財產外,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也是屬於婚內個人財產。
夫妻財產既然是共同共有,那就不存在你多少份額我多少份額的問題,雙方都是共有的,不分份額的。所以,一般情況下也就不好份額。只有等到離婚的時候,才能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照顧女方的原則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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