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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股權要怎麼處理

離婚時夫妻股權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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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所共有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我國《婚姻法》中的規定,在離婚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那麼,離婚時有限責任公司為夫妻中一人及其他股東,就所持有的股權該怎麼分割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離婚時夫妻股權要怎麼處理。

一、離婚時夫妻股權要怎麼處理

對於離婚財產的分割,最好是離婚雙方進行和平地協商最為合適,但是有些訴訟離婚中,可能就極不可能達到這種和諧的狀態。因此,在離婚訴訟中有限責任公司為夫妻中一人及其他股東時,夫妻雙方就股權分割無法協商一致時,應按照以下幾種情形解決。

1、雙方均主張股權

如果是雙方均主張股權的,原則上會判決歸股東一方所有,並給予非股東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2、非股東配偶僅主張補償款

按照規定,要是非股東配偶放棄股權主張補償款的,這種情況是很好解決的。只要在對公司股權價值確定基礎上由股東配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那麼,就可以和諧地解決離婚夫妻對於股權分割的處理了。

3、股東配偶放棄股權

如果是股東配偶放棄股權的,原來非股東的配偶就可以取得股權,但是相應地應在對公司股權價值確定基礎上給予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而且,非配偶方想要取得股權的,需要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且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

4、雙方都放棄的

要是雙方均不願意取得公司股權的,當事人可以另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將股權變現,並對價款依法分割。

二、婚前房產婚後還貸,離婚了有補償嗎?

針對這種情況,夫妻雙方離婚時,婚前個人房產也會參與夫妻財產分割。一方婚前個人房產分割,應以共同還貸部分乘以不動產升值率,其中一半即為非產權方應得房產補償款。

具體的法律規定如下: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有關規定:

1、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規定處理時,應以共同還貸部分乘以不動產升值率計算增值部分。不動產升值率的計算,是用不動產現價格除以不動產成本。

注意:如果雙方約定分別財產制,那麼婚後還貸的錢款應該按照協議有所區分。

此時還需要考慮到《公司法》的規定,以及相關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中關於股權的規定才行。因此,在實際處理股權的時候,情況比較複雜,處理也比較麻煩。此時,建議當事人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處理。

標籤:股權 夫妻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