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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贈予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婚前贈予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在現代社會,離婚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但許多夫妻仍然需要離婚,因為情感上的不和諧。在離婚的過程中,我們可能更關心財產分割的問題,那麼如果是婚前贈予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呢?

一、婚前贈予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贈與房屋的問題,贈與人(包括遺贈人)在如果在贈與的時候明確説是贈與某一人的,該房產為受贈人個人財產,不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贈與的,離婚都不參與分割;如果在婚前贈與人明確説是贈給將來的受贈人以及其配偶二人的,那麼該房產為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均等分割。

當然沒在實際生活中,關於贈與房產的情況,多為父母贈與子女的,一般情況下,在沒有明示的情形下,一方父母在婚前將房產贈與子女的,根據法律規定,視為是父母對自己子女的當方贈與,為個人財產,但是一方父母明説是送給子女及將來的兒媳/女婿的,則為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均等分割。

此外,有必要注意的情況,父母雙方都給錢買房子婚前。如果合同或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與抵押購房的第三點相同,則無名字的一方應提供證明其父母出資的證據。出資證明成立的,房屋為共有財產,但應當按照出資比例分割。

《民法典》(2021.1.1生效)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時如何分割財產

1、一方婚前付清房款,在婚前就領取了房產證的。這種情況下的房產為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是沒有參與分割該房產的權利的,當然,該房產以不會參與分割。

2、一方婚前付清房款,婚後領取房產證。這和第一種情況在本質上其實是一樣的,唯一的區別是取得產權證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在通常的情況下一般認定是婚前財產。

3、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抵押買房,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夫妻一方以婚前個人財產抵押購房,產權證以一方名義登記,離婚時,房屋屬性的劃分一般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抵押購房和抵押貸款,產權以自己的名義登記,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同樣,抵押貸款是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償還貸款,不改變這個建築是個人的財產,因此,離婚分財產時,這個建築是個人財產,債務是返回個人債務,這部分屬於配偶一方償還的貸款已經返回,應當給予賠償。

(2)一邊產權證登記名字,但配偶一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買房,這是合資企業,當離婚分割財產,建築仍然是產權證登記個人財產,沒有返回剩餘債務的個人債務,但在返回的首付和貸款屬於配偶地方投資和清算的一部分,應當退還。

(3)產權證登記一方名字,當其配偶一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買房是共同資助,同時有證據表明,婚前買房的批准是基於雙方為共同出資的前提下,房地產登記在一方,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分割時仍應按照分割原則的共同性質處理,同樣,以其抵押債務換共同債務。

(4)婚後雙方出資(含貸款)取得房屋產權。在這種情況下,財產是夫妻共同的財產。分割財產時,應當注意,無論是財產證書上的一方當事人的姓名,還是雙方當事人的姓名,都是共同財產。房屋價值按市價分割,不按原購房合同金額;如果涉及貸款,首先減去貸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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