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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男方提出離婚財產歸誰

男方提出離婚的話,分割財產按照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處理,如果沒有過錯方,對於共同財產部分,雙方應當均等分割,一人一半。如有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協商怎麼處理。一方存在法定過錯的,比如重婚,家庭暴力,在分財產的時候,無過錯方可以多拿些。

婚姻中男方提出離婚財產歸誰

根據《民法典》男方提出離婚財產分配時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5、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1)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房屋如登記在雙方名下,可要求均分。

(2)婚後銀行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均分。

(3)協商不成,可起訴離婚。

婚姻需要夫妻共同贍養,但真正需要離婚的時候,還是應該通過更多的合法途徑,合理合法地分割夫妻財產。不管是男方提出離婚還是女方提出離婚,還是應該用財產分配法講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當丈夫提出離婚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時,應遵循上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