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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帶小孩一方可以多分財產嗎

一、離婚帶小孩一方可以多分財產嗎?

離婚帶小孩一方可以多分財產嗎

雙方對於離婚都沒有過錯的話,財產一般都是一人一半,不帶孩子的一方要給帶孩子的一方按月或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

1、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如果協議不成,法院判決要考慮誰帶孩子應當分到房子,折錢給另一方。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按照《民法典》,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

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三、財產的分割相關知識

1、按新《民法典》規定,辦理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後還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有共同財產證據是一人一半。有個人財產證據是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無共同財產請求損害賠償女方無住房請求居住權。

3、那麼,例如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等財產在婚後購置的房屋或者其它財產,這種情況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答:婚前財產在婚後的形式轉化,不影響該財產的性質。因此,夫妻一方以既然前存款在婚後購置的房屋,角然屬於購置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出資,則不能主張享有房屋的份額。同樣,婚前其它財產的形式轉化,也不影響其作為婚前財產的性質。另外,婚前財產產生孳息,如婚前存款的利息等財產,也屬於婚前財產。

在處理離婚時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在進行訴訟離婚時法院也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以及判斷感情是否破裂來做出最終的判決,同時會對婚後財產和撫養權進行分配,如果當事人雙方對法院做出的判決有不認同的情況時,也是可以再次提起上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