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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離婚財產怎樣分配?

二婚離婚財產怎樣分配?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在婚姻法中夫妻二人的財產分為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之後就要對財產分割進行法院訴訟,但是其中牽扯到的因素有很多,如果其中有人是二婚,那財產分割又會不一樣,那麼二婚離婚財產怎樣分配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二婚離婚財產怎樣分配

第一,如果房子和貨車都是一方婚前的財產,那麼應當歸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

第二,如果房子是婚後共同財產,那麼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

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對於二婚離婚財產怎樣分割的問題,小編的文章之中已經一一羅列出來了,我們知道,公民享有結婚的自由和離婚的自由,如果自己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的,可以與他人再次結婚。對於財產分割,如果是婚前自己的個人財產,那可以要求不進行財產分割,小編建議,如果您對於這一方面有疑問,可以事先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