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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離婚夫妻財產分割

老年離婚夫妻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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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夫妻離婚財產分割要注意什麼

老年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根據我國《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一方、遵循當事人的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解決。須特別指出的是,無工資收入的家庭婦女對共同財產有同樣的平等分割權。應該適當照顧生活困難的一方,尤其是女方。對於雙方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如何處理,最好相互商量,取得一致意見,寫好書面協議。並進行婚前財產公證。這樣做,可以防止今後在財產上發生糾紛,即使發生了糾紛也便於處理,同時有利於處理與雙方子女的關係,使得老年人的再婚免受一些干擾,使老人安享再婚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