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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業費多少年後屬於共同財產?

一、轉業費多少年後屬於共同財產?

轉業費多少年後屬於共同財產?

1、凡根據軍人婚前兵齡和軍銜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軍人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2、凡根據軍人婚後兵齡和軍銜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婚姻法解釋(二)》第13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贊等也屬於個人財產。第1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4、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轉業費的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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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業費是國家給予退出現役轉業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的補助費用。是軍人退役費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轉業生活補助費和轉業安家補助費。對於保障軍官、文職幹部、士官轉業生活和安家的基本需要,具有一定作用。

1、轉業生活補助費。按照轉業軍官、文職幹部服現役時間、職務等級、批准 轉業時的本人原工資,發給轉業生活補助費。正師職、專業技術6級、正局級以下軍官、文職幹部連續軍齡在8~9週年的,發給3個月的本人原工資;9週年以上 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但最多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本人原工資。連續軍齡不滿8週年的和執行地方工資標準的幹部,轉業時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2、轉業安家補助費。按照轉業軍官、文職幹部服役時間、職務等級、批准轉 業時的本人原工資,發給轉業安家補助費。正師職、專業技術6級、正局級以下軍官、文職幹部服現役14週年以下的,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超過14週年 的,從第15年起,服現役每滿1年再增發半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3、自主擇業補助費。對2001年1月1日以後批准轉業的自主擇業的團職軍官、處級文職幹部和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軍齡滿20週年的營職軍官、科級文職幹部和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發給自主擇業補助費。軍齡15週年以內的,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本人原工資;從第16週年起,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服現役時間按週年計算後,剩餘月份可按滿週年的標準計發。

服役軍人若是滿足轉業的條件,並且向上級提出了轉業請求的,一般會獲得一筆轉業費,此筆費用的用途一般是用於安家,也可以用於生活補貼,所以若是轉業時的軍人若是已經與他人結婚的,那麼部分或者全部的轉業費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