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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有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有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個人財產是指依法或依當事人約定,夫妻婚後各自保留的一定範圍內的個人所有財產。一般包括法定個人財產與約定個人財產,具體而言,包括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下面情形屬於個人財產: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三:《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