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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協議書法律承認嗎

夫妻財產協議書法律承認嗎

一、夫妻財產協議書法律承認嗎?

夫妻財產協議書法律是承認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因為夫妻約定的婚內財產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我國實行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夫妻財產製。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兩者的適用原則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也就是説,對於夫妻財產關係,如夫妻雙方有約定的,應按約定處理;如沒有約定或約定無效、約定不明確時,則適用法定財產製。即約定財產製可排斥法定財產製優先適用,前者具有優先於後者適用的效力。

二、婚內財產協議書裏應包含以下內容:

1、夫妻雙方的姓名、性別、民族、籍貫、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等個人基本信息。並上雙方的結婚時間、子女個數、離婚原因。

2、明確夫妻雙方婚內共同財產的種類、名稱、單位數量、價值、現狀等,並解釋其歸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房屋所有權、汽車歸屬、存款、股權、債務情況、生活支出、受讓財產)要明確到各項物件,例如房屋面積,房屋內傢俱歸屬等等。

3、夫妻雙方今後關係存續期間財產的歸屬。

4、婚內共同債務情況以及歸屬。

5、闡述婚內夫妻雙方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的權利以及需要履行的義務。

6、婚內協議書的生效、撤銷以及違約的相關約定。

三、離婚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本身財產分割這就是夫妻兩個人的私事,法律只不過是在雙方當事人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給出了相應的分割依據,但是,夫妻雙方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案的話,法律制度不能凌駕於當事人的個人意願之上。但寫財產協議書的話,一定要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