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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丈夫轉移財產應該怎麼辦?

離婚丈夫轉移財產應該怎麼辦?

一、離婚丈夫轉移財產應該怎麼辦?

離婚丈夫轉移財產妻子可以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請求,但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如果存在故意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懲罰,故意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一番應當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反而會令當事人得不償失。

第一,財產轉移發生在一方提出離婚之後,那麼夫妻雙方都有動機進行財產轉移,被認定為故意轉移財產的可能性較大;

第二,雖然沒有任何一方明確提出離婚,但離婚條件已經開始具備,比如因出軌離婚的,一方已經出軌的,因感情破裂離婚的,夫妻雙方分局已經達到2年以上,具備因感情破裂起訴離婚的條件;

第三,也可以從對方轉移財產的動機來反向證明對方是否在故意轉移財產,比如沒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對方處置資產,且處置資產後的收入被對方獨佔了,比如在沒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向親朋好友轉賬,且經過合理的期限,親朋好友一直未返還或者拒不承認。因此,離婚前是否故意進行財產轉移,並沒有明確的時間期限,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從對方轉移財產的動機才進行判斷。

二、離婚期間老公財產轉移怎麼辦

(1)隱匿不動產

有些當事人在離婚之前,就已經祕密購買了另處不動產。為使該房產不在共同財產分割之列,在離婚時一般採取隱瞞的策略。 當夫妻感情不和時,就應當敏感地對待對方的行為,收集並提供相關信息和線索,以查詢夫妻共同房產。目前我國只能憑身份證到房管局查詢某一地址房產的權屬人,而不能查詢某人名下有何房產,因此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或調查公司調查另一方隱匿的不動產情況。

(2)將產權交易過户到他人名下

產權證上只有一人名字的情況下,不能排除一方將房產擅自過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轉移現金的可能。採用這種方式隱匿轉移財產,雖然對於交易過程及交易對象的整個流程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可以查詢,但是固定資產變成了現金,受損一方總是難以追回房款的。 當發現對方有這種轉移財產的可能時,可以及時起訴,對涉案房產進行訴前財產保全,併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去進行登要求不予過户,這樣較易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以他人名義購買房產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他人的名義購買房產,等到離婚之後,再將該房產過户到自己名下。此種方式最為高超,成本也較大,因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較易發生在夫妻感情長期不和,離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較為豐厚的情況之下。 但這種情況下,因為房產價值巨大,一般當事人不會將該房產以一般朋友的名義購買,而最常見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義購買。在確有把握的情況下,查詢打入房地產公司購房款的銀行出處,有可能獲得柳暗花明的結果。

(4)婚前雙方出資購房記在一人名下

由於不願意失去購房機會,在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雙方出資購房,但在辦理購房手續時,一方以各種理由為藉口,將房產辦在自己一下名下,等到離婚時卻矢口否認共同出資的事實。

在離婚前、辦理手續期間都是有可能會轉移共同財產,此種行為無疑會損害夫妻另一方的財產,故此一旦發現轉移財產行為的存在,此時是可以提出財產保全的請求的。法院在最後開庭審理並量刑時,會少分割一部分財產給轉移財產的一方。

標籤:丈夫 財產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