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中安置房如何分配?
一、財產分割中安置房如何分配?
財產分割中安置房需要按照公平的原則進行分配。
拆遷安置房享受土地劃撥、規劃減免等相關政策,價格比商品優惠。拆遷安置房的政策性較強,各個地方都有相應的政策規定,而且實踐中,很多拆遷部門為了儘快拆遷,在執行政策時尺度不一致的情況非常多,因此案件處理中既要考慮該地區拆遷的統一的證詞,又考慮個案的具體規定,分割時應儘量公平合理。
1、婚前一方的個人房產,婚後被拆遷安置新房
如果安置房屋僅考慮面積因素,且不醋在房屋補差價問題,房屋亦未變更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安置的新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如果用夫妻共同財產補房屋差價,所補差價的比例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2、婚前房產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後拆遷安置後,安置房登記在兒女名下
這裏需要參考贈與房屋的情形。此種情況要注意子女在婚後對於房屋是否有裝潢、翻建等情形,以確定另一方是否應當予以分割,包括實踐當中很多違章夾住在拆遷過程中也被安置的房屋,因被安置房屋收合法的財產,故離婚時應當予以處理。
3、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拆遷安置
這時應當考慮婚後拆遷安置時,是否存在着出資的因素,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產權問題。如果沒有出資要考慮安置有無認可因素,如果是婚後共同出資,取得一定產權的,對這部分房屋產權就是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沒有出資問題,只是房屋拆遷後繼承承租的,離婚時雙方都有承租的權利。
由於房屋的拆遷而使得某民事主體沒有住所的,實施拆遷行為的主體,需要按照規定分配該公民安置房,此後該安置房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故而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需要協商該房屋的分配。一般協商的結果都是一方有產權,另一方獲得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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