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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離婚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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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對財產、子女撫養以及債務問題做出處理,而這其中可能要數爭奪財產是最為激烈的了,並且還很容易產生糾紛。這種情況下就只能起訴離婚,由法官對財產糾紛做出處理。不過這就涉及到離婚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問題,那究竟此時的訴訟時效是多長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二、因婚外情離婚怎麼調查取證

在離婚案件中,由於第三者原因導致離婚的案件,比例十分的高。在處理離婚案件過程中,無過錯方往往掌握不了過錯方的確鑿證據,但又不甘心就此罷手,因此,往往耗盡心機去調查另一方有過錯的證據,甚至不惜血本,請人或請“偵探公司”出面調查,而忽視了對共同財產的調查取證及證據保全工作。

因此,如果過錯方不存在《婚姻法》46條規定的情況,不存在重婚、同居行為,當事人花過多的精力和金錢去調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在審判實踐中,當事人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為的直接證據是非常難以取得的,而間接證據再多,法院一般也不會輕易認定。因此,往往做了大量工作而不能起作用。其次,即使當事人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為的證據,但只能作為申請“無過錯方多分財產”的一個理由,而根據《婚姻法》46條提起損害賠償依據不足。而無過錯方多分,一般在法院判決書中只是一個“量”的平衡的問題,在財產分割上,不會引起“質”的差別。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的種類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據,無過錯方想證明對方存在婚外情的情況,可以收集以上證據種類的證據來證明,如書信、照片、錄音資料,證人證言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證據的取得方式必須合法,不得侵犯他人權益,否則取得的證據無效。另外,根據《婚姻法》與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賠償數額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來確定,也可以根據過錯方的經濟情況酌定賠償數額。

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來了解。有的情況下時效為兩年,但也有一年的情況。因此當事人在實際處理財產糾紛的時候,最好先了解清楚,也不要超過規定的時效起訴,否則對自己來見可能會很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