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要寫進離婚起訴書嗎?
一、財產分割要寫進離婚起訴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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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要寫進離婚起訴書,如果沒有財產分割就可以不寫。如果原告認為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財產,或者一方不要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夫妻之間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沒有分歧,可以不寫入離婚的民事訴狀。起訴書的書寫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
二、具備內容
就一份好的離婚起訴狀來説,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手機 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2、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裏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起訴書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再加上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複印件等材料一起遞交到法院即可。
三、注意問題
書寫離婚起訴書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起訴書是引起訴訟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書,起訴書的書寫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同時要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結婚的時間,婚後的情況,及不能再維持夫妻關係的理由寫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無鉅細全都寫上的流水賬式的書寫方式,要將主要問題,主要觀點,主要理由寫清楚即可。實踐中往往有些原告,總是擔心沒有將事實書寫清楚,結果長篇大論,侃侃而談,實際上這樣做於事無補。
2、原告與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絕對準確,不能有任何的錯誤,換句話説只要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3、要寫對各自的住址,電話,從而避免在法院傳喚時產生錯誤,耽誤時間。
4、在起訴書中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及不文明的言語。
5、寫完後一定要好好的檢查,不要因為不小心寫上了對自己不利的話。
對於那些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確定共同財產的分割的,若是想要起訴離婚,那麼在訴狀之中,就必須要載明離婚財產分割的內容,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並不需要闡述內容。一般來説,有財產糾紛的案件事實費用比其他情形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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