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婚姻法房產規定是什麼
我國的各項法規都是要適應時代的需要的,隨着當代人在婚姻問題中暴露出來的各種問題越來越多,我國的婚姻法針對一些問題,特做出了一些新的修訂。其中,關於房產的分割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那麼,2017新婚姻法房產規定是什麼呢?針對這一問題,小編將在以下的資料當中詳細的為大家介紹。
2017新婚姻法房產規定是什麼?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節錄)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第十三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十四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節錄)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可以看出,因為時代的改變,房價高居不下,大家在購房的時候,選擇的方式是比較多的,所以,法院在處理房產分割的問題上,會依據當事人具體的情況進行解決。有些時候,關於房產分割的問題,法院愛處理的時候面臨的情況比較複雜,但是,在我國的新婚姻法中都有着明確的規定。
-
離婚半年起訴分割房產可以嗎
一、離婚半年起訴分割房產可以嗎?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
-
妻子出軌離婚時能分得財產嗎?
妻子出軌離婚時能分得財產嗎?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因為老婆出軌而導致離婚,並且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老婆的出軌行為,那老婆就屬於過錯方,此時財產的分配可以偏向於老公方...
-
夫妻雙方主動離婚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
-
離婚房產歸子女所有可以嗎?
一、離婚房產歸子女所有可以嗎?只要雙方都同意的話離婚房產可以歸孩子所有。父母將所購房屋,無償登記給未成年子女,實際上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係成立。“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