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能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分割1.22W
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原則上是不能進行夫妻共同財產的婚內分割的。因為夫妻財產關係與雙方的人身關係密不可分,這種財產關係只能因結婚而發生,因配偶死亡或離婚而終止。婚內共同財產分割是指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一項制度。其目的在於保護在夫妻關係中處於弱勢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合法權益。
1、適用的情形,婚內共同財產分割制度適用的情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2、請求權人,一般認為婚內共同財產分割的請求權人限於夫妻雙方。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適用的情形,婚內共同財產分割制度適用的情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2、請求權人,一般認為婚內共同財產分割的請求權人限於夫妻雙方。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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