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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夫妻離婚財產對半分嗎

一、關於夫妻離婚財產對半分嗎

關於夫妻離婚財產對半分嗎

不一定,首先: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其次: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再次: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後: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哪些財產是共同的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一般按照等分原則分配,即各佔一半,如果一方有過錯,則有過錯一方應少分共同財產或者不分,即婚姻法在離婚分配財產時會適當照顧無過錯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個人財產不因婚姻存續時間而變為共同財產,離婚時依然視為個人財產,配偶對該部分財產無權進行分配。

離婚財產分配的時候不會是完全平均的原則,一般首先採取的是平均分配以後再根據實際情況再來細緻分配,比如説一方存在過錯的話,那麼另外一方可以申請一定的損害賠償,也就是可以多分一些妻子還有照顧子女以及照顧婦女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