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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保單財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時,保單財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保單,作為一種投資手段憑證。在離婚時能夠將保單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嗎?本站小編就為您整理出相關內容,歡迎大家瀏覽,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到您,謝謝。

一、保單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保險,作為一種儲蓄性的家庭投資已為許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購買的以對方為被保險人且以本人為受益人的保險,在夫妻離異時,保單可否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呢?

保單具有一定的現金價值,因此是一種財產。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作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險費用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異,解除夫妻關係後,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也就失去了保險利益,則不再具有投保人資格。投保人有權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夫妻雙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單價值。但如果由於投保時間短,此時退回的保單現金價值或許會遠遠低於所繳納的保費,這樣的話,保單現金價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就會得不償失。因此,較合理的作法是將保單轉讓給被保險人,由被保險人支付給投保人一半的保險費用。

對於保險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權利是預期的,不確定的,因此不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二、夫妻共同財產證據怎麼收集

1、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和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現金存款、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

認定這些夫妻共同財產其證據載體及來源有:

(1)夫妻共同持有的以一方姓名開户的銀行存摺、存單。同時,對這些證據要另使用生產、經營的執照、投資憑證、知識產權證書、繼承或贈與協議、破產安置補償協議等證據材料予以補強。

(2)住房改革管理部門保管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户會計資料。這類證據一般難以收集到原件,只能進行復印收集。

(3)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銀行存摺、存單。這種證據因為是一方單獨持有,一般很難取得。在確實難以取得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銀行存摺、存單時,補救的方法是到民政部門收集複員軍人一方的入伍檔案材料、復員檔案材料、復員當年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發放標準的公文等旁證材料進行推定證明。收集這些證明材料時肯定無法收集到原件,因此也只能通過複印的方式收集。在能夠取得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銀行存摺、存單的情況下,再使用到民政部門收集複員軍人一方的入伍檔案材料、復員檔案材料、復員當年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發放標準的公文等證據材料進行補強,證明效力更強。

2、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生產經營設備、受贈的禮物、購買或繼承或受贈的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生產、生活資料、房屋。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證據的收集關係到夫妻雙方能否判決離婚,而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的收集直接影響當事人分割財產多少的問題。如果您在實踐中,涉及到了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收集,且遇到了不能解決的困難,希望本文能給您帶來實質性的幫助。當然,必要時您也可以再向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