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如何舉證?

離婚財產分割如何舉證?

一、離婚財產分割如何舉證?

可以提供共有財產的數額、範圍和證據。這一規定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做出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範圍的證據。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股票及其他投資等收入情況,清單中應註明存放的地點及方式等。

1、證明夫妻關係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義務,虐待、遺棄等等。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範圍的證據。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股票及其他投資等收入情況,並出具清單,清單中應註明存放的地點及方式等。

3、財產分割的理由,如其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

4、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

5、要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等。

二、離婚財產分割方面的證據有哪些?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銀行調查的,應提交開户行名稱和銀行帳户;證明有股票親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户以及開户的證券營業部;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該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房屋應分為幾部分,購房首期部分是你的個人財產,婚後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因為財產分割發生糾紛,起訴到法院,原告除了準備訴訟狀外,還應準備各種財產證據材料,存單、房產證、股票賬户及銀行卡賬單等。原告收集證據不方便的,可以請求法院調查取證,法院會對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