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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範圍進行分隔合法嗎?

夫妻財產約定範圍進行分隔合法嗎?

一、夫妻財產約定範圍進行分隔合法嗎?

夫妻雙方在不違背法律,不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可以將婚前的個人財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所得財產約定為夫妻個人財產。

被約定的財產可以是生活資料,也可以是生產資料;可以是財產的全部,也可以是財產的一部分。

夫妻雙方可以對財產的所有權進行約定,也可以對財產的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進行約定。

約定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但以書面約定為宜,必要時還可辦理公證手續。

如是口頭約定,須有證人證明。

夫妻財產約定的時間可以在結婚前、結婚時,也可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任何時候。

二、婚姻財產約定協議見證的申辦

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夫或妻個人所有。婚前財產約定協議見證是指見證律師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見證是近幾年來新開辦的一項律師見證業務,它有助於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於穩定家庭關係和財產關係,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具有積極意義,收到明顯的社會效果。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見證有兩種形式:

1、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見證;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見證。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見證由當事人共同向見證律師提出申請,填寫見證申請表,並應當提交: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定協議有困難的,見證機關可以代為書寫);

(3)、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

(4)、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

需要明確的是,男女雙方就財產分割的相關情況達成協議或者約定的,司法機關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給予認可,因為司法機關是可以堅持承認當事人雙方的一致意見的。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時,雙方應當嚴格遵守達成的一致約定,並按照相關條款進行財產分割,避免出現矛盾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