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沒寫財產分割
財產分割2.36W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協議沒寫財產分割事後應該怎麼分割呢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一般原則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
離婚可以調查老公財產嗎?
一、離婚可以調查老公財產嗎?離婚可以調查老公財產的,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此項有一定的風險,很多法院對專業的調查公司的合法性還持有懷疑的態度,還有一些非專業的調查公司在調查時可能會違法調查,得到的證據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採信。申請法院調查,很多朋友會説那我...
-
協議離婚房產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出於暫時不傷和氣的角度來考慮,離婚的時候還是儘量的選擇協議離婚比較友好,而且可以快速的得到妥善的辦理,只要是就婚內財產以及孩子歸屬問題達成一致的話就可以馬上辦理離婚手續。那麼協議離婚房產分割的時候所要依據的原則主要是什麼呢。一、協議離婚房產分割婚...
-
共有產權房離異無房怎麼辦?
一、共有產權房離異無房怎麼辦?1、如果屬於是夫妻共同擁有財產,那麼離婚之後共有產權房屋可以按照50%的比例平均分配,也就是説男女雙方各自可以持有房屋50%的擁有權,要是説後期在分配房子的時候,無法決定房子到底由哪一方持有,那麼雙方可以協商將房子出售,之後再把房...
-
結婚後一方的婚前房產拆遷款以及用拆遷賠償買的房是共同財產嗎
現在離婚很多時候都涉及到了房子的問題,對於離婚房子財產分割大家都清楚一下,但是還有一種大家肯定還不知道,就是婚前個人房子,婚後房子拆遷,離婚後是否是共同財產還不清楚,那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吧!一人婚前財產婚後拆遷,買房登記在夫妻名下,房產為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