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離婚財產應該怎麼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而言,無論是單方提起離婚還是雙方達成離婚合意,都不影響財產的分割(既不影響誰多分誰少分,也不存在誰提離婚誰少分的説法)。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如何撤銷
撤銷不公平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要滿足以下條件:
1、一方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
脅迫,指以當事人或其親人的生命等相威脅等情形。
欺詐,是指在離婚時,以欺詐、欺騙的方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或以欺詐的方式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按規定予以制裁。
2、在時間上也有規定,就是男女雙方訂立離婚協議後一年以內,如果超過一年,法院將不會受理。
如果是自願簽訂的,同時在簽訂過程中並未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那麼這份協議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也是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的,如果事後任意一方以財產分割不公平為由提出撤銷,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雙方仍需按照離婚協議履行各自義務。
三、離婚財產分割方式有幾種
1、夫妻雙方約定財產分割
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歸所有。夫妻對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2、訴訟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
(1)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歸個人;
(2)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3、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户”。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無論是單方提起離婚還是雙方達成離婚合意,都不影響財產的分割,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協議離婚這種傷害還較小,但若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在法律判決,財產分割方面將會有不少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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