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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離婚中按揭房屋的處置原則是什麼?

法院對離婚中按揭房屋的處置原則是什麼?

一、法院對離婚中按揭房屋的處置原則是什麼?

對於“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一般只需從還貸的時間上進行判斷,只要是處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可認定為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無須區分還貸的金錢來源於夫妻中哪一方的收入。當然,如果夫妻之間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或者對房屋還貸問題另有約定,自當區別對待。

雙方當事人結婚時間較長,夫妻共同還貸的款項在房款中所佔比例遠遠高出購房者支付的首付款比例,而非購房者一方有能力支付尚未償還貸款,則法院仍可根據案件情況將房屋判歸婚前購房者的配偶所有,令其向對方支付相應補償並承擔繼續還款的義務。再如,婚前購房的一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經濟狀況發生變化,離婚時不具備繼續償還貸款的能力,另一方當事人具備此能力,並願意承擔繼續還款義務的,法院仍可將房屋判歸另一方當事人所有。

判決取得產權的一方向另一方補償時需考慮房屋的增值,而不能僅給付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共同還貸所支付的款項的一半。具體操作上,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對房屋市值達成共識,如協商不成,可以在離婚時首先對房屋的市值進行評估。

二、夫妻離婚過户房子怎麼辦手續?

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並提交相關資料:房產證;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協議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複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法院判決離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綜上所述,在家庭財產中,房子是最大的一項,現在年輕夫妻基本都是貸款買房。如果離婚,在房子分割上發生糾紛,鬧到法院處理的,如果房子性質是共同財產,法院可以委託專業機構對房子價值評估,然後拿到房子產證的一方按照市值給對方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