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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出軌上訴能財產分割得嗎

婚內出軌上訴能財產分割得嗎

一、婚內出軌上訴能財產分割得嗎?

婚內出軌上訴能財產分割,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一方出軌不作為財產分割的證據參考,按照婚後財產平均分割的原則分割。但《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此條法律規定,只能説要求法院讓無過錯方多獲得一些財產,但是不能讓過錯方得不到任何財產。

二、一方出軌,離婚財產的分割應遵循的規定:

1、雙方協商決定。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説,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上述規定,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因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根據司法實際可以知道,若是一方出軌,那麼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可以請求多分的一部分財產。

結婚之後,任何樣民事主體都需要遵守規則,不得損害一方的權益,若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出軌等行為,並因此導致了婚姻關係的結束,那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