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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企業財產分配需要繳税嗎?

一、集團企業財產分配需要繳税嗎?

集團企業財產分配需要繳税嗎?

需要繳税,集團企業的個人股東取得非上市公司分紅,應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股東取得上市公司分紅,應按照《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税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但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免徵個人所得税。

企業清算過程中,可能會因為未規範履行税務註銷清算程序,或對現行税收政策存在誤區,及與相關管理部門之間缺乏溝通與協調,導致一些清算風險的出現,可能會導致清算久而不決。企業可以聘請相關專業人士,以防範相關風險。

二、集團企業清算的具體程序是什麼?

1、組建清算組。結算事由出現之日起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通知、公告債權人。債權人應自接到通知書之日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向清算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報其債權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5、清償企業債務。公司財產按照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公司債務的順序,清償公司債務。

6、分配剩餘財產。公司財產在清償上述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比例分配給股東。

7、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對於集團企業因生產經營等情況需要對財產進行分配或者分紅的,應當召開股東大會,並對相關事項進行明確認定,特別是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還需要由企業根據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情況來進行分配財產,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