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借款算共同債務嗎?
一、一方婚前借款算共同債務嗎?
不屬於。一般情況下,婚前一方債務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生活中用於家庭共同支出的項目譬如購買生活用品、子女學費、生病醫療費用等等,都屬於家庭共同債務。僅用於與個人有關的、與共同生活無關聯的、或者雖與共同生活有關聯但夫妻對方不同意,靠單方意志形成的債務均屬於個人債務。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是什麼?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離婚怎麼處理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要處理的重要事項就是分割財產及債務。對共同債務認定是發生婚後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前借債,是個人債務,離婚的時候歸自己承擔。婚後一方借債,能舉證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支出的,也是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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