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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後離婚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出軌後離婚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一、出軌後離婚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出軌後離婚財產分割規定是依然是按照照顧女方無過錯方和孩子的利益來平均的進行分配結婚十年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應當按照平等公平的原則進行分割,特殊情況下如果存在有過錯方的情況下,就好對有過錯方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我國現有的《民法典》所確定的夫妻財產製中,確立了夫妻共同財產法定製度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製度。根據我國夫妻財產製度的內容,我國夫妻共同財產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兩部分組成。

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法律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因為男方或者是女方出軌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想要離婚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問題達成協議的,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辦法達成協議的,就人民法院來進行判決,此時是需要按照照顧女方,無過錯以及孩子的利益,基本上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