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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對方轉移財產要怎麼處罰

訴訟離婚對方轉移財產要怎麼處罰
離婚訴訟中,一旦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為和跡象應該立即採取法律措施,進行訴訟財產保全。如果對方已經將財產轉移那麼需要蒐集必要的證據如銀行財產流向,房產交易信息等。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當事人在離婚之前蒐集證據、進行財產保全是非常關鍵的維權手段。通常最好維權方式就是在離婚訴訟前就把相關證據蒐集好,尤其是財產方面的證據。財產證據收集好了,就防止了對方當事人再隱瞞財產,但並不等於財產萬無一失了,還需要預防對方惡意轉移財產的風險,那麼,就需要我們在訴前或訴中看情況進行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