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錢買的房,離婚後怎麼分?
如今,男女結婚的婚房多半是由父母出資購買的,這樣的房產存在多種情況,如雙方父母出資,房產登記在各自子女名下。一方父母出資,房產登記在父母名下等等。那麼日後夫妻離婚的話,這樣的房產該怎麼分呢?請閲讀下文進行詳細瞭解。
一、父母出錢買的房,離婚後怎麼分
子女結婚前以及子女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資一部分,其餘部分在子女結婚後自行支付或通過銀行貸款支付。這種情況,父母出資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種情況分別處理。子女在婚後自行支付或婚後通過銀行貸款支付的部分,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銀行貸款未還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分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在子女離婚時如何處理的規定,着重強調了父母的意願,體現了父母“意思自治”的原則,同時也充分保護了子女配偶的合法權益。因此,父母在為子女出資購房時一定要充分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明確表達自己真實的意願,並及時辦理相關的法律手續。只有這樣,在子女一旦發生離婚糾紛時,才能做到未雨綢繆,使矛盾得以順利解決。
二、離婚時父母給的房子怎麼分
子女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後,父母在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贈與一方的,那麼,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被贈與方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在司法實踐中,上述兩類情況中有一個須着重把握的難點,這就是父母“明確表示”的時間問題。這個“明確表示”,最好應當是在購房或出資之時,或者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作出,並且應有相應的證據證明。最有證明效力的證據形式是簽訂贈與合同並辦理公證。如果父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後,或在子女離婚糾紛已經發生、準備離婚之時才作出“明確表示”,這種做法實際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這種事後才作出的“明確表示”或事後才簽訂的贈與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採納。
經過以上內容,我們知道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在離婚的時候該如何分割。此時還是需要先確定房產的性質,究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個人財產,或者還是屬於父母的房產,這樣才能知道是否能對該房產進行分割。如果你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問題,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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