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

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

夫妻離婚時對共同財產的爭奪是最激烈的,法官在做判決的時候一般會根據男女雙方的工作收入情況來決定分多少。那麼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編輯本篇文章,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離婚時對財產分割一般是針對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的計算當然是從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計算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無特殊約定為共同財產。分割時一人一半,同時照顧女方、無過錯方。

有時會涉及到對於彩禮的分割,男方給的彩禮,一般在實踐上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除個別情形外,不予以返還男方。至於女方的陪嫁一般認為是女方個人財產,不用參與分割。

離婚時女方已經懷孕,那麼在進行財產分割時有以下兩種情況:

1、假如女方想進行流產,且是女方自願的行為,醫藥費、營養費等應當作為共同債務,雙方都要負擔。男方可以適當補償女方。但是具體標準法律無規定,取決於法官自由裁量

2、假如不同意流產,那麼男方應當支付預備生產期間的營養費用、生產費用、醫藥費等。男方應當支付撫養費,男方不支付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對男方財產強制執行,如劃撥他的存款等等。在男方經濟能力可以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