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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購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購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現實中,有的人無法獨立購買一套房產,因此選擇在結婚之後與配偶共同出資購買房產作為自己的小窩。那麼像這樣婚後購買的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隨着各地房產的不斷增值,夫妻對房產的爭奪也越來越激烈。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答吧。

婚後所買的房產就一定會是夫妻共同財產嗎?人們普遍都會認為,在婚後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而現實中卻存在兩種情況,屬於共同財產的: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中婚後買房的規定

1、婚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以平分為原則。

婚姻法新規:登記於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屋屬於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夫妻在婚後買房的,這套房產並不一定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此時還需要看是如何購買的房產,貸款又是怎樣進行清償的。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你還有任何的法律疑問,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切實維護你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