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房屋財產到底該怎麼分配?
一、婚後房屋財產到底該怎麼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二、離婚房產分割要注意什麼?
首先,一定要明確一點,不管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屋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其次,一定要明確房產的價值,一般要按照市場的價值進行計算,不能按照當初的合同金額進行計算。最後,雙方一定要分清楚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到貸款的部分,還要先將貸款的部分除去。房產證雖然是房屋的憑證,但是並不是意味着婚後取得的房產證的房屋就應該是婚後的財產,夫妻雙方還是應該要將財產的來源細分應該為婚前婚後兩部分來進行分割。
三、離婚房產分割遵循哪些原則?
離婚後分割房產還要注意這樣幾項原則。
1、一定要照顧好子女還有女方的權益。
2、夫妻雙方一定要遵循自願協商的原則。
3、沒有過錯的一方要獲得優先照顧的原則。
4、要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
5、要遵循方便生存生活的原則。
綜上所述,夫妻婚後所購房產應該是共同財產,不管房產證上是否有兩人姓名,原則上應該平均分配。可是房產不同於現金存款,不能簡單割裂,一方想繼續使用房屋的,其要根據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給對方相應的補償。雙方都想拿現金的,可以將房子賣掉後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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