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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轉移怎麼辦

離婚財產轉移怎麼辦


離婚時一方轉移財產怎麼辦?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破裂,不得不走上離婚的道路。為了獲得更多的財產,很多當事人隱匿或轉移部分財產。那麼,當遇到這種情況時應該怎麼辦呢?


一、離婚一方轉移財產方式有哪些

隨着經濟的飛速發展,婚姻家庭領域裏的財產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離婚案件中財產糾紛越來越複雜,財產種類越來越多,財產爭執標的額越來越大,財產分割所帶來的社會影響也越來越廣泛和深入。在這些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往往是爭議的焦點!離婚當事人往往會採取一些不法手段爭奪財產,當夫妻感情破裂時,對財產的爭執往往寸金不讓,“感情沒了,後面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場陰謀”。有的人為了達到目的,甚至不擇手段,其形式更是多種多樣。比如:偽造債務,弄虛作假法律博隱匿自己控制的財產;威逼脅迫,暴力要挾。其實,這些不法手段存在很大的風險!

1、偽造債務,弄虛作假

這種現象在我院受理離婚案件中較為普遍,比如,補欠條、作假證言等。比如,父親在支持兒子購房時並未有借條,但在離婚時,補寫欠條的情況等。作假證言的情況也較為普遍,比如,夥同親友虛構債務的情況等。

2、隱匿自己控制的財產

當走到離婚的地步,靠當事人自覺主動的將財產和盤分割是不現實的。當事人不僅不擇手段獲取另一方財產的信息,而且還運用大量手段隱匿自己的財產,其方式主要有:

(1)轉移財產,進行隱匿。比如,從銀行現金支取後,另換户頭轉存另外銀行;

(2)虛開發票,衝抵開支。比如,購買一件一千元的大衣,發票開至三千,以解釋財產去向;

(3)大肆消費,揮霍財產。進入消費的場所,或購置高檔自用物品,以便謀利

(4)私自賣房,謀求利益。私自將房屋轉賣給他人,掌握錢款的主動;

(5)增加經營成本,減少股東分紅或做假帳,證明生意虧損負債。對於夫妻自開公司或夫妻一方做做生意的案例,此種手段較為普遍;

(6)單方轉移共有財產,如,私自將共有的紅木傢俱、電器拉走等。

3、威逼脅迫,暴力要挾

為了迫使對方在財產問題上作出讓步,不惜“魚死網破”,以掌握對方非法證據或不宜為外人所知的隱私為脅迫點,給對方開出條件,一旦不同意,就揚言一損俱損,魚死網破。比如,貪污、走私、偷税、告重婚罪等。再如,到一方當事人單位“鬧事”,不讓其“好過”為手段,迫其就範。另外,以侵害第三人利益為手段,迫使對方屈服。比如,找“第三者”麻煩,以對方性命或家人性命相威脅,如果不答應條件,揚言要採取過激行動等。

二、如何應對離婚財產轉移

出現上述現象,主要是由於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離婚時夫妻矛盾激化,相關法律懲戒規定和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這些行為不但損害了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擾亂了訴訟秩序,對正常的訴訟活動產生極大妨害,必須加以制止。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在實務中採取了以下措施:

(1)離婚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行為,是一種侵犯共同財產所有權的民事侵權行為,應認定無效。如果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方賠償。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不分。並且即使是離婚案件已審理終結,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對這一部分財產進行再次分割時,對違法一方不分或少分的原則仍然適用。

(2)由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共同共有的性質,依照民法理論,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指被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或者偽造的債務侵佔的那一部分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全部。對少分的具體份額或比例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可以不分,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我院在審判實踐中,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和案件的具體情況來處理。

(3)為維持訴訟秩序,制止妨害訴訟的行為,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採取強制措施。根據司法解釋,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以及在人民法院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對已執行的標的有妨害行為的,迅速採取措施,排除妨害,並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4)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對威逼脅迫、偽造證據、隱匿財產等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標籤:財產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