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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期間對共同財產協議是否有效

夫妻婚姻期間對共同財產協議是否有效

一、夫妻婚姻期間對共同財產協議是否有效?

有效,夫妻約定財產製是關於法律允許夫妻用協議的方式,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所有權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及債務的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的清算等事項作出約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適用的制度。

我國實行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夫妻財產製。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兩者的適用原則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也就是説,對於夫妻財產關係,如夫妻雙方有約定的,應按約定處理;如沒有約定或約定無效、約定不明確時,則適用法定財產製。即約定財產製可排斥法定財產製優先適用,前者具有優先於後者適用的效力。

《婚姻法》第19條規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二、離婚的方式有幾種 ?

一般來説離婚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如果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並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採用這種方式。採用協議離婚,只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有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離婚登記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若查明情況屬實,並已對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就會發放離婚證。協議離婚的過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於離婚涉及的問題較多,所以一般很難達成一致意見。

(二)訴訟離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則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過一年的法院起訴。訴訟離婚的時間要比協議離婚長得多,一審一般審理期間為3至6個月,二審一般為3個月。

三、協議離婚的流程

第一步:對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合意。可以自己寫或聘請律師代書一份離婚協議,或者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協議書,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步:到婚姻登記機關提供相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要求離婚

第三步:辦理相關手續,領取離婚證。

第四步:領取離婚證後,不能再起訴離婚,但對婚內財產沒有分割的部分(或離婚時一方故意隱瞞的財產起訴分割。

綜上所述,如果夫妻擬定的共同財產協議完全符合國家的法律制度,在離婚的時候肯定就不能輕而易舉的反悔了。其實能有一份純粹的感情也是非常的不容易的,所以提前就把共同財產的處置情況約定清楚,很多時候反而有利於夫妻之間的相處,但在擬定財產協議的時候要注意,不能把相關的法定義務跟共同財產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