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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因一人死亡如何繼承?

一、離婚財產因一人死亡如何繼承?

離婚財產因一人死亡如何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6條艦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1)必須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指的是夫妻自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之日起,至離婚或一方死亡時止的期間。一方死亡後,活着的配偶得到的財產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已不在婚姻存續期間。對於婚前的個人財產是否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可參照後面附的有關司法解釋。

(2)夫妻共同共有財產,指的是夫妻各自或共同取得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夫妻一方死亡的,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出死者遺產的方法是,先分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歸活着的一方所有,餘下的另一半作為死者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當然夫妻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另有約定是指夫妻雙方對夫妻共有財產在夫妻一方或雙方死亡時的處理方法有約定,這時就按照約定分出遺產,不受本條規定的限刷。例如,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在一方死亡時,夫妻共有財產全部歸另一方所有,或由另一方分得大部分夫妻共有財產,剩餘部分由各繼承人繼承,這些都是合法有效的約定。要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遺產,還需要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對此,新的婚姻法作出了明確規定。

該法第18條規定有下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婚前財產;

(2)-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

(4)-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依法屬於個人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涉及到法定繼承人的相關繼承的話,那麼操作起來會非常困難,所以在進行去世之前最好是將雙方的財產所需要繼承的遺囑訂立好。確定好遺囑之後,就不用再根據法定繼承人的順序來進行相關繼承,而只需要根據遺囑上的內容來對自己的財產進行相關繼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