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沒有財產怎麼離婚?
婚後沒有共同財產的情況下,不涉及到財產分隔的相關司法程序,可以直接訴訟離婚。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採用的是婚後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除個人特有財產和夫妻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均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財產所有權的制度。
夫妻之間沒有共同財產的,離婚後財產各自拿走屬於自己的東西。
離婚後的財產分割是一個比較複雜的事情,主要有以下情況:
1、雙方均沒有過錯的無過錯的離婚。婚內財產平均分配,也就是主要涉及婚內財產的認定問題 ,這屬於離婚後財產分割中比較簡單的一種;
2、一方有過錯,另一方沒有過錯的離婚。婚內財產應當平均分配,但是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適當補償獲賠償;
3、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最大。即只要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有財產分割協議的,則應當依據財產分割協議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對於分居兩地的夫妻,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有房產因離婚析產轉移為一方所有,權屬發生變動,應辦理房屋登記並領取權屬證書後,方可進行轉讓過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時應當就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進行合法的界定,防止一方私自轉移、隱瞞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有錯的情況下,無過錯方需要主動向司法機關提供對方婚內有過錯的證據,司法機關可以根據提供的證據文件,判有過錯方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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