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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嫁粧應如何處理,離婚後嫁粧能要回嗎

離婚嫁粧應如何處理?離婚後嫁粧能要回嗎?

結婚時父母給出嫁的女兒準備嫁粧是中國的傳統,那麼嫁粧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嫁粧在離婚時應如何處理?離婚後能要回嗎?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嫁粧? 

嫁粧是指在結婚時,女方父母出於對女兒的疼愛,陪送的房子、首飾、家電、汽車等財物。解決離婚嫁粧能否要回,首先需要確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哪些財產屬於女方的嫁粧。

二、離婚嫁粧能要回嗎,怎麼處理? 

我國古代,嫁粧是女方的私有財產。離家時可以自行帶走屬於自己的嫁粧。但是,在現在,嫁粧有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並不能全部要回。由於嫁粧屬於女方父母贈與的財產。因此,在離婚嫁粧如何處理的問題上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粧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粧,離婚時可以要回。

2、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粧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陪送的嫁粧就屬於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粧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陪送的嫁粧就如前所述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分割。

3、婚後由父母一方出資為女兒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女兒的名下,視為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則該陪送的房產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分割時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材料可能已經用於購置嫁粧並用於雙方共同生活,事實上此嫁粧已經轉為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被雙方消費掉。此種情況,就應當返還的範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所購置嫁粧的使用情況,婚姻關係或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靈活運用,特別是該嫁粧已轉化為共同生活的財產時,返還與分割一同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嫁粧的返還。

標籤:嫁粧 能要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