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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參與財產分割

孩子參與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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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參與家庭財產分割嗎

不參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是基於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或者其他途徑得到的譬如工資,利息,獎金,房租,股票收益等等收益獲得的實物或者貨幣形式的財產性物質。離婚需要夫妻雙方的 所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當然有一方明確表示放棄的除外 ),分割是夫妻雙方的事 無關第三人(包括成年或者未成年)。當然如果是夫妻雙方和自己的的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沒有分家的,首先要理清屬於子女的財產後再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這實際上是 家庭財產的分割 不是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 所以 成年孩子是 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要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