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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孩子分配案例子女能夠得到分配嗎?

離婚房子孩子分配案例子女能夠得到分配嗎?

對於離婚的相關訴訟案件,最明顯的就是離婚的財產分割,對於有子女的情況,在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子女是否有財產分割的份額,那麼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夫妻雙方有孩子,並且在辦理相關證件的同時,有子女的名字,那麼就應該有分割的份額。

離婚房子孩子分配案例

【案件諮詢】

夫妻雙方育有一女,並在婚後購買了一套房產,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登記了夫妻雙方和女兒三個人的名字。現在女兒6歲,雙方準備離婚,初步商定孩子由女方直接撫養。關於該套房產該如何分割,雙方意見有分歧,女方認為如果女兒由她撫養,她應該分到這套房產的三分之二產權,男方認為除去女兒的三分之一產權之外,應由夫妻雙方平分。

【律師觀點】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屋等不動產的所有權由登記的權利人享有。雙方在辦理房產證時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雙方已經對房產的所有權做出了處分,即將部分產權給予孩子,使其成為共有權人,該處分行為經過房產部門登記,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該房產的共有權,如果在房產部門登記時對三人的產權份額沒有約定,則是三人各佔三分之一的份額。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為孩子保留其應有的份額,也就是説夫妻雙方只能各自分得該房產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屬於孩子的財產,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代為管理,但不得侵佔、挪用,非為孩子的利益不得處分。因此,即使孩子由女方撫養,她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對於孩子的三分之一部分,只能夠代為管理,但不能隨意處置,更不能佔為己有,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孩子合法的財產權利不受侵害。

離婚財產分割在我們日常生活所發生的離婚案中最為常見,基本上每個離婚案中或多或少都會牽扯到財產分割問題。離婚財產分割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通常是在離婚時通過協商或法院判決將共同財產分為男女雙方各自所有。

談到離婚的財產分割,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也就隨處可見,尤其是在離婚的案件當中,也比較常見,基本上每一個離婚訴訟案件當中都能離婚財產的分配,離婚的財產分割也是根據夫妻的共同財產來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