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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財是夫妻共有財產麼?

保險理財是夫妻共有財產麼?

保險理財是夫妻共有財產麼?

如果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是婚後拿的,在無特殊的產權歸屬約定情況下,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

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保險,保險費屬於共同財產。但保險區別於別的財產,不便分割,所以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做好投保人變更(如果投保人是配偶、自己投保的不用變更)並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通常為所繳保費的一半! 這一點有別於保險金,保險金是保險公司賠償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資金,歸屬於一方的資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不管是什麼樣的保險,都不能作為財產進行分割!這也是保險的一大功能---資產合法轉移!還可以給自己的孩子,是誰也拿不走的.並且是不要一分的税錢. 保險的利益是不要分割的,分紅金屬於投保人,生存金是屬於被保險人的,百年之後的身故金屬於受益人.因此,不存在財產分割的事情.合同上會寫得很清楚. 保險的利益是不要分割的,分紅金屬於投保人,生存金是屬於被保險人的,百年之後的身故金屬於受益人.合同上會寫得很清楚.因此您完全不用擔心的. 不管是什麼樣的保險,都不能作為財產進行分割!這也是保險的一大功能---資產合法轉移! 投保人以夫妻共有財產投的一份分紅型理財險。

保單是屬於個人財產,該保單屬於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離婚後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是誰保險利益就是誰的,如果是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的,受益還是免税的。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同一人,這單就屬於被保險人的了;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有事婚後投保的高額單,投保人可以去退保,單需要別保險人簽名確認,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雙方協商分割了。 人壽保險保單是屬於被保險人本來持有並享有保險金的領取權利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所投保的分紅型理財險如果是屬於壽險的範疇,不應被分割。如果是投資連結險那就不好説了,投資連結險不同於傳統的壽險及分紅型壽險,它的投資重於保障,屬於資產類。 因為《保險法》第64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此處的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即是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與被保險人所指定的受益人,雖然都能得到被保險人的保險金,但兩者在性質上有着根本區別。前者源自法律的規定,後者則來自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前者所得的保險金屬於遺產,將來可能需要繳納遺產税,後者所得的是保險金,不屬於遺產,無須繳納遺產税。 如果在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保險賠償當然歸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應該區別是什麼樣的人身保險合同。第一種是一次性交納投保金額,並且具有投資理財性質的保險,應認定為投保人婚前的個人財產。第二種不是以理財為目的,只有在出現保險事故後才能申請保險賠償的,保險賠償應該歸法定繼承人。第三種是分期交納保險費,交納時間延續到婚後的,這種保險一般具有投資理財性質,在婚後交納保險費的比例部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目前市場上保險產品主要有健康險、意外傷害險、年金險等,而年金險作為一種新型理財工具是需要投保人按月、按年按時繳納保費的,而且在每年末會獲得分紅年金,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購買了年金保險,獲得的紅利、保險金等收益應當認定為夫妻間的共有財產。

標籤:財產 理財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