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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的注意事項包括什麼?

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的注意事項包括什麼?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關係到離婚雙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財產時應注意從以下三方面把握:

(1)明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正確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是正確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前提。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僅限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前,首先要進行分家析產,嚴格分清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及家庭共同財產,將夫妻共同財產區分出來。

(2)明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序。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序: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先行調解,儘量使當事人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調解不成時,再進行判決。

(3)明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原則。

無論是當事人自行協議,還是人民法院判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都必須堅持下列基本原則:

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決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對於這部分財產,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平等的處理權,由此,在離婚分割這部分財產是夫妻雙方也應處於平等的地位。

2、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方面應當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要的照顧。

3、尊重當事人意願。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願,這是尊重公民財產權利的一種表現。如果一方當事人自願放棄全部或部分權利時,法院應尊重其選擇,不應加以禁止。

4、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法院在判決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歸一方所有。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分割時應不損害其效用和價值,以保證生產活動、經營的正常進行,特別是現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生產資料的比重佔的比較大的情況。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分割時也應根據雙方各自的實際需要,使物盡其用,方便生活。

5、人民法院在審理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案件時,應當做好調解工作。首先由當事人雙方協議,在互諒互讓的原則上得到合理的解決。如果當事人有爭執,法院應當遵循合法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共同財產的實際狀況,結婚時間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數量等情況,依法作出判決。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首先要弄清楚夫妻共同財產都包含哪些具體的內容,對於一些夫妻個人財產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存在的,因此在分割時要準確的將共同財產分離出來,因為只有共同財產才能分割,法院在審理分割共同財產的時候要在平等和尊重的基礎上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