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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離婚財產分割的形式有哪些

1.口頭形式的約定

約定離婚財產分割的形式有哪些

如果事先有口頭協議,只要在分割財產時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法律的規定就可以不予考慮。

如果口頭協議的一方當事人不認帳怎麼辦?這時候就只能認定沒有約定或約定無效,依據法律規定進行分割。

2、書面形式的約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前項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的好處是雙方事先達成了協議,事後即使反悔,也必須按前述協議處理,因此,書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約定形式。建議擬達成財產協議的夫妻或準夫妻能夠儘量採取書面形式,草擬一份內容明確清晰、格式符合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協議。為了使協議能夠真正體現雙方的協商意見,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幫助起草協議,並見證協議。

夫妻以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權利歸屬的方式,在中老年婚姻、再婚婚姻、夫妻雙方財產差距較大的婚姻等可能發生財產爭議的婚姻家庭中採用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