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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侵權

建築工程侵權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建築工程商標侵權

(一)沒有經過原商標註冊人同意而擅自改動,產品也沒有更換或者用差不多的產品來混淆消費者的,即運用了和原本的商標無差或者只改動了一點點,但並非完全不一致的商標。經過驗證,有侵權嫌疑的,都屬於侵權行為。

(二)直接銷售侵犯註冊商標的商品;

(三)偽造或者是製造和太氣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相類似的產品的商標標識,或者銷售這些假冒偽劣的商標標識,都是屬於侵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