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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私自借給親戚的錢,離婚時能追償嗎?

結婚後,夫妻雙方難免要走動親戚,如果家庭條件相對較好,有些經濟較為困難的親戚,可能就會來請求借錢。但是,有些人擔心配偶一方不同意借錢,那麼可能就會私自借錢給親戚。但是,如果雙方感情破裂請求離婚的,這筆債權將成為雙方追償的對象。

一方私自借給親戚的錢,離婚時能追償嗎?

一方私自借給親戚的錢,離婚時另一方能不能追償,可以先確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繼承、受贈的財產;

3、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取得的債權;

6、其他合法所得。

並且,以上的財產取得不限於雙方,還包括配偶一方的。

不過,雖然一方取得債權也可以歸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也僅限於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出借,如果出借給親戚的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話,那麼離婚時另一方應該無權行使追償權。

實踐中,一方婚前財產可以歸類為以下幾種: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等;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因此,如果一方私自借給親戚的錢,屬於一方婚前的財產,那麼因此取得的債權,另一方其實無權追償。不過如果出借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一方私自出借屬於擅自處分行為,離婚時只要能夠提供相應證據證明的,那麼即可以行使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