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共同財產的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男方:
女方:
男、女雙方於2008年xx月xx日辦理結婚登記,婚後未生育子女。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男女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雙方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2、男女雙方無夫妻共同財產,無夫妻共同債權。
3、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4、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5、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男方:
女方:
二、協議離婚需提交的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所謂"離婚意思表示"即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所謂"子女撫養"即子女隨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撫養權歸誰。多個子女的,要分別註明。子女跟隨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多少由雙方協商,但必須明確,撫養子女的一方放棄撫養費的也應當註明。所謂"財產及債務處理"係指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必須明確哪些財產歸誰所有,如有共同債務,則應註明由哪一方承擔,雙方分擔的,應註明哪一方分擔多少。所謂"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給予經濟上的幫助,以何種方式幫助或幫助多少,應寫明,如不存在該情況,也應註明。
三、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
律師提示您:所謂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是指:
1、一方要求離婚的;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如果雙方在婚後出現了感情不和或者家庭暴力等惡劣的行為後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在離婚時為了保障各自的權益不受大侵害,所以國家也是要求在離婚時將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分割的財產裏如果包括了一方的婚前財產時,也是不會因為婚姻的關係轉化成共同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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