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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當事人夫妻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一、婚姻當事人夫妻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婚姻當事人夫妻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婚前的個人財產不予分配。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待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外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只有夫妻共同財產才可以進行分割,婚前個人財產是不能進行分割的。

1)、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機房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3)、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這類人員在辦理離婚時,相關的房產應根據這類房產的情況進行分割。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婚後共同還款的,應按照法律規定賠償另一方支付的貸款。由父母資助的房產,屬於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雙方應積極的協商這類房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