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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能家庭財產分割嗎?

婚內能家庭財產分割嗎?

一、婚內能家庭財產分割嗎?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現以下2種情況可以要求分割財產: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包括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提醒,離婚的時候,出現以上情形,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關於重大疾病,法律法規沒有對該內容進行規定。根據一般醫學上的認定,重大疾病主要為兩類:

①、為需要長時間治療,相關費用巨大的疾病,比如糖尿病、腫瘤、脊髓灰質炎麻風病、結核病等;

②、直接涉及生命安全的急性疾病。

二、相關法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2、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3、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4、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 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 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5、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 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婚姻關係續存之間如果想要分割雙方共同的財產,那麼就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一般是針對於在離婚時,因此,在分割的時候一定要找到相關的證據,分割的理由寫清楚,這樣法院才會同意自己的訴求,從而分得自己該有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