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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撫卹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撫卹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撫卹金屬於個人財產。撫卹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卹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的精神撫慰、物質撫慰撫慰和經濟補償的費用。撫卹金的基本特徵為:撫卹金不納税、撫卹金不計個人收入、撫卹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撫卹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撫卹金一般不作為遺產。

《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婚內財產協議有什麼法律效力?

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籤訂的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對簽約的雙方都有約束力。 婚內財產協議的約定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簽訂,也可以將婚內財產協議的約定進行公證

關於對夫妻雙方的法律效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財產關係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按照約定享有財產所有權以及管理權等其他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這是約定財產製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夫婚內財產協議成立並生效,夫妻間的財產關係即應按照約定處理,非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銷。

除了傷殘撫卹金之外,實際上,當事人去世以後撫卹金也是有具體的給付對象的,所以不管從哪個角度來看,撫卹金都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在雙方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界定清楚哪些才是夫妻共同財產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