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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工資不屬於財產分割的範圍嗎?

離婚工資不屬於財產分割的範圍嗎?

一、離婚工資不屬於財產分割的範圍嗎?

一般來説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工資屬於可以被分割的財產範圍,因為大部分情形下,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離婚時不能分割的財產

1、任何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已取得的財產權利(如商標權、著作權等),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受贈、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為婚姻而購置的財產。婚後夫或妻已具有專屬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後夫妻一方從事職業、業餘愛好等專用財產,如書籍、工具等。

3、婚後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金等。如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轉業費和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婚後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金等。

4、婚後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遺贈所取得的財產或財產權利,且此類財產是指定繼承、贈與獲得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工資在夫妻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情形下,從法律角度上來講,會將婚後獲得的工資當作是夫妻共同財產,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必須要協商確定工資等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若是對財產的分割存在爭議,那麼可以採取起訴的方式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