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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兩審終審不服的怎麼辦?

財產分割兩審終審不服的怎麼辦?

一、財產分割兩審終審不服的怎麼辦?

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二審是終審判決,不能再上訴,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對二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或是進行申訴,申訴指直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類似申請再審,或是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抗訴。

《民訴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民訴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二、離婚案件可以申請再審嗎?

1、對於已經生效的准予離婚的判決,不能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這是針對婚姻關係而言的。

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只要發生法律效力,基於夫妻關係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隨之消失。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2、當事人可以就離婚案件中已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

涉及已分割的財產,符合再審條件的,可以再審。

涉及未分割的財產的,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夫妻雙方在人民法院作出離婚財產分割的判決後的一年內,如果是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共同財產或者是轉移共同財產的,是可以進行共同財產的再次分割的,但是如果是超過一年,人民法院一般是不會受理的,所以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